基隆市信義區中興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0年09月29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00246362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本校健康友善之工作環境,提供同仁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進而安心投入工作,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訂定旨揭作業要點,於111年1月1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以保障並維護同仁權益。
三、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前於111年1月17日訂定發布。茲以基隆市政府112年9月18日基府人給貳字第1120139435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21001847號函,有關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請各機關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爰依函示明訂本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由基隆市政府受理申訴,處理程序依基隆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並同步修正附件六本校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以完備學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機制。
四、茲以行政院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號函,為營造合理的工作環境,請各機關全面檢視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爰依函示明訂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第九點(四)「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調查完成並作成評議,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第十四點本校對於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追蹤考核、監督,確保申訴決定之懲處或處理措施(如檢討責任、調整職務或教育訓練等相關措施)確實有效執行,並避免有相同事件或報復之情事發生。申訴案件經證實,申訴人有誣告之事實者,本校應依本委員會之建議,對申訴人為適當之處置。 以完備本校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機制。
五、檢附旨揭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