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銓敘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並轉知支領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人員。

 

:::

地址:基隆市[201]信義區信二路40號

電話 :02-24225038  分機 : 10(教務處)   分機 : 20(學務處)  分機 : 30(總務處)  分機 : 50(人事室)  分機 : 55(會計室)   分機 : 60(幼兒園)  

傳真 :02-24225038   分機 : 81(學務處)  分機 : 82(教務處/總務處)

意見信箱:aa6390@gm.kl.edu.tw

網站維護: 中興資訊教師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