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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929日臺教社()字第1090142663號函

辦理。

二、據家庭教育法第九條所規定,其推展家庭教育相關工作人

員應需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研習時數規範(每年):家

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應18小時以上、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行政及導師

4小時以上、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

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定期接受家

庭教育專業研習。

三、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進修課程,教育部委託國

立空中大學研發旨揭課程,並全數於教師e學院上架(網

址: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請鼓勵

所屬推展家庭教育人員踴躍上網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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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基隆市[201]信義區信二路40號

電話 :02-24225038  分機 : 10(教務處)   分機 : 20(學務處)  分機 : 30(總務處)  分機 : 50(人事室)  分機 : 55(會計室)   分機 : 60(幼兒園)  

傳真 :02-24225038   分機 : 81(學務處)  分機 : 82(教務處/總務處)

意見信箱:aa6390@gm.k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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