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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來函有關放寬至花蓮縣觀光消費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公務人員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如:某甲本年具14日休假資格,其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為16,000元,某甲於本年5月11日持國旅卡至花蓮縣特約商店刷卡消費8,000元,得核發休假補助費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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