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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興國民小學學生數暨班級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113115日基府教國貮字第1130202115號函核准修訂

壹、為透過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以提升教學品質,基隆市中興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特依 「基隆市政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區劃分及分發入學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

    要點。

貳、本校因考量校舍空間量體,113學年度起規畫總量管制普通班班級數24班(每年級各4班),集中式特教班1班及體育班,另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區為義幸里、義和里(81417鄰除外)、義民里、仁義里、義昭里、智誠里、智慧里,核定班級學生人數依據教育部編班標準辦理。

參、本校以設籍並居住於核定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招生對象,前述學生人數若依核定班級學生人數編班後會超過核定班級數,則本校依下列原則及排序接受新生入學,其餘超額學

    生依市府規定依學生志願轉介至鄰近未額滿之學校就讀:  

一、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    設籍學區內之列冊低收入戶學生,或原住民身份學生,或父母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優先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本校。

四、    學齡兒童全戶(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校學區有居住事實且非寄居者,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當年度四月廿五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或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得優先分發入學。惟同一門牌號碼就讀本校以一人為原則,學齡兒童之兄弟姊妹或能依法證明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事實者,不在此限。

五、    原設籍本學區,期間因故搬遷(仍設籍本學區者),以原設籍日期為依據,然得提出原戶籍影本以茲證明。搬遷至其他學區再遷回者,則以新設籍日為依據。

六、    如符合前五款學生人數超過本校得容納人數,則依符合第四款資格學生設籍先後分發入學,設籍日期相同則抽籤決定之。

肆、入學登記時段及優先入學名單由本校依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公佈時間辦理。

伍、本校依第參點辦理新生入學作業額滿後即不再接受學生轉入。學期中若因學生轉出等原因產生缺額,本校基於充分利用教育資源及便利學校行政作業考量得選擇適當時間公告

    接受轉入登記,並比照第參點所訂原則處理。

陸、二年級以上()各年級若班級學生人數逾教育部規定人數時,則以轉出不轉入原則降至規定人數;欲轉入之超額學生依學生志願轉介至鄰近學校就讀。

柒、兒童保護個案經市府轉介本校就讀,不受前開規定限制。

捌、本要點經報府核准後,於核准日起開始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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