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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本校特教班約僱人員職缺遞補一案。

一、職         稱:約僱人員

 二、名  額:正取1

 三、性  別:不限

 四、公告日期:自11212月12日(星期二)起至11212月15日(星期五)止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1231日止(如因經費不敷支應或計畫結束時,應即無條件解僱)期滿時如雙方同意繼續約僱,應另訂契約。

六、薪       資:約僱二等190薪點(其月支報酬依報酬薪點及行政院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折算支給。但月支報酬低於勞工基本工資者,得自基本工資調整生效日起,以相同數額支給, 1121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6,400元)。另含公付勞保、公付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七、資格條件:

  ()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但受緩刑之宣告,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工作內容:

 (一)協助特教教師評量、教學輔導、處理特教班相關業務等事宜。(特教交通車跟車、協助特教班學生生活自理,例如用餐餵食、如廁協助)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點:基隆市信義區中興國民小學(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

 十、報名時間及方式: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自1121212(星期二)起至1121215(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逕送本校人事室陳小姐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2-2422-5038*50(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與白天聯絡電話;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號)。

 ()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不需提供)

 5.經歷服務(或離職)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十一、甄選方式及日期地點:

 ()口試:佔成績90%,每位應考生約 15 分鐘,口試評定以服務理念、工作業務相關知能、 溝通表達能力為主。

 ()基本電腦操作測驗:佔成績10%,如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成績未達 70 分以上,不予錄取。

 ()甄選日期:另以電話通知之(目前暫訂為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

 ()甄選地點:基隆市信義區中興國民小學教務處(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

 十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本校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未獲通知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酌增備取名額2名,

 列入候用名冊,於業務單位有需用者,再行遴用, 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須俟陳報市府核定後,方正式錄取生效。

 () 錄取人員辦理報到時,需簽訂僱用契約並由僱用學校辦理投保事宜,並於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列病症

  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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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基隆市[201]信義區信二路40號

電話 :02-24225038  分機 : 10(教務處)   分機 : 20(學務處)  分機 : 30(總務處)  分機 : 50(人事室)  分機 : 55(會計室)   分機 : 60(幼兒園)  

傳真 :02-24225038   分機 : 81(學務處)  分機 : 82(教務處/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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