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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基隆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簡稱本辦法)

二、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要項。

貳、招生對象:

   一、對象:

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招生名額由市府核

定之。

   二、年齡:

        () 5足歲:10492日至10591日出生者

        () 4足歲:10592日至10691日出生者

        () 3足歲:10692日至10791日出生者

參、招收班別及人數:

    一、招收班別:

        ()混齡班(  3 歲-  5)  2  班。

    二、招收人數:

        ()混齡班(  3  歲- 5) :核定  6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31人,酌減人數  4 人,

            實際可招收幼兒 22  人。

肆、登記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

(一)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依序列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

1.本辦法第三條所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當年度經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原住民幼兒(不受設籍限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或場地主管學校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本府員工子女就讀本府員工合作園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不受一般入園資格限制)

2.提供場地訂有合作關係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

(二)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並列優先入園之第二順位,每班至多5(不含舊生)

1.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2.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3.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三)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家有兄姐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幼兒,列優先入園之第三順位。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園(分班)直升幼兒」、「當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四)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未於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則視同放棄。

伍、招生日程:

    一、招生資訊公告:

        ()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https://parents.kl.edu.tw

        ()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即時揭示系統            

            https://show.kl.edu.tw

        ()基隆市政府(以下稱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kl.edu.tw/v7/eduweb/

        ()本校()基隆市中興國小網站

    二、開放家長入園參觀幼兒園:110419()110423

        (),每日1330時至1430時與16時以後2個時段,請事先預約,

        連絡電話:2422-5038分機61,園主任/林老師。

    三、第1次受理登記:

()登記時間:11051()9時至15時及11052()9時至12時。

        ()登記地點: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一般入園資格:

                           (1)設籍本市幼兒:

A.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登記方式: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3)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各園工作人

   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2.一般入園資格幼兒:

(1)設籍本市幼兒:

A.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

  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註: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0423,故1104

24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仍請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

現場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A.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B.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C.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各園工作人

  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3.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

              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抽籤時間:11052()1330分起辦理線上系統抽籤。

        ()報到注意事項:抽籤完畢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1.正取生:應於11052()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喪失正取資格,並開放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接獲遞補通知後,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抽籤結果正/備取公告:11052()18前。

四、2次受理登記:

11052()抽籤後,本園仍未足額,則進行第2次登記。

()登記時間:11053()上午9時至12時。

()登記地點: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一般入園資格:                          

(1)設籍本市幼兒:

A.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登記。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

   如附件

()登記對象: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2)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各園工作人

   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2.一般入園資格幼兒:

(1)第一次登記結果為備取之幼兒。

(2)第一次登記結果為正取之幼兒,欲換至尚有缺額之幼兒園者,請

   先至原正取之幼兒園撤銷正取資格,方可進行第2次登記。

(3)未能於第一次登記之設籍本市幼兒及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抽籤時間:11053() 1330分起辦理線上系統抽籤。

        ()報到注意事項:抽籤完畢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1.正取生:應於11053()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喪失正取資格,並開放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接獲遞補通知後,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抽籤結果正/備取公告:11053()18時前。

五、2次登記、抽籤及報到後,尚有缺額之幼兒園得繼續辦理招生(含非設

    籍本市之幼兒)至核定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陸、錄取順序:除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優先

    接受教保服務外,其餘幼兒園入園錄取順序如下:

    一、混齡班:以滿35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額依序招收5

        足歲一般身分、4足歲一般身分、3足歲一般身分。

 二、分齡班:核定招收之班別依該年齡層,以具優先入園資格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額招收一般身分幼兒。

、抽籤規則:

一、  採系統抽籤方式,並將所有籤抽完。

二、  如符合優先入園第1順位,優先錄取,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序備取。

三、  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第2順位,錄取每班至多五名,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滿5足歲、滿4足歲、滿3足歲、滿2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一起抽籤。

四、  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第3順位,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滿5足歲、滿4足歲、滿3足歲、滿2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一起抽籤。

五、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至基隆市中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現場報名,須分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遞補:

一、經錄取之幼生因故放棄或報到未額滿時,所遺缺額,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二、備取有效期限至110630止。

三、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收費,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本市非營利幼兒園退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本園辦理課後留園,平日留園時間為16時至18時,寒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6時,暑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6時。

拾、本招生簡章奉核定後實施。

 

附件: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

對象

證明文件

一般入園

設籍本市之幼兒

線上報名。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0423110424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仍請至幼兒園現場登記。

居留本市之非本國籍、華裔幼兒

護照、居留證正本。

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優先入園

第一順位

1

 

低收入戶子女

1.戶口名簿正本。

2.依社會救助法4條第1項規定,領有本市各區公 

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中低收入戶子女

1.戶口名簿正本。

2.依社會救助法4-1條第1項規定,領有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身心障礙幼兒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依特殊教育法第3條規定,經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原住民幼兒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

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領有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1.戶口名簿正本。

2.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父或母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1.戶口名簿正本。

2.經本府審核認定核發之公文。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或場地主管學校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1.戶口名簿正本。

2.教職員工在職(服務)證明。

本府員工子女就讀本府員工合作園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

1.戶口名簿正本。

2.市府員工在職(服務)證明。

2

提供場地訂有合作關係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

戶口名簿正本。

優先入園

第二順位(每班

五名

不含

舊生)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1.戶口名簿正本。

2.父或母一方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1.戶口名簿正本。

2.護照或居留證。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

優先入園第三順位

家有兄姐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幼兒

※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園(分班)直升幼兒」、「當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1.戶口名簿正本。

2-1.家有兄姐就讀中興國民小學1年級之幼兒,檢附中興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及齡兒童入學報到通知單、切結書。

2-2.家有兄姐就讀中興國民小學2年級之幼兒,檢附110學年度2年級在學證明書、切結書。

備註

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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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2-24225038  分機 : 10(教務處)   分機 : 20(學務處)  分機 : 30(總務處)  分機 : 50(人事室)  分機 : 55(會計室)   分機 : 60(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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