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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中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及使用規範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範:

(一)每次借用以『班級』為單位,共20部,請老師帶領學生至教務處進行借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載具音量除於教師引導學習或必要教學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靜音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歸還前,請老師指導學生務必檢視載具均已關機完畢,並依照編號放置於充電

      車內且將載具充電線插上以利後續充電事宜。

五、為推廣並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學習,學生借用公共行動載具需遵守以下規範:

(一)學生如因學習任務需求需攜帶回家須經家長及老師同意。(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二)借用學校教育載具應確實於申請書填列用途、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借用(保管)人及借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三)借用學校教育載具應以一週歸還為原則,倘因教學或學習用途須長期借用,應

      提具理由向校方申請,期限以學期末歸還為原則。

(四)學生借用之公共行動載具為學習之設備,學生應妥善使用,不可浸水、摔落、敲打、加熱、自行拆裝或因個人情緒導致

      之損壞,違反正常使用行為,且經查證屬實,須賠償行動載具之全部損失,校方可取消或禁止該生使用之資格。

(五)借用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共同處理,並由

      學校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六)經家長同意在家使用時,家長應注意孩子使用用途,時間及內容,建議家長共

      同參與學生學習。

 

六、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七、本規範呈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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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基隆市[201]信義區信二路40號

電話 :02-24225038  分機 : 10(教務處)   分機 : 20(學務處)  分機 : 30(總務處)  分機 : 50(人事室)  分機 : 55(會計室)   分機 : 60(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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